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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信息丟失是否意味著不是黨員?

法律分析:根據中國法律,可以完成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補發暫行辦法》

三、按照程序,做好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述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所在黨支部負責為其填寫《入黨誌願書》。該過程如下:

1.《入黨誌願書》封面上寫著:“因《入黨誌願書》遺失,年?月份?當天補辦,加蓋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請頂替者如實填寫《入黨誌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要註意,“個人經歷”、“獎勵或處罰”、“主要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欄目要反映入黨時的情況,入黨後發生的事情不要填寫。第7頁末尾的日期應該是他入黨的日期,然後是更換日期,並寫上“更換日期”字樣。

3.將上述證明材料粘貼在第7頁“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壹欄。

4.“入黨介紹人意見”和“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談話和入黨申請人意見”欄,原則上由原入黨介紹人和談話人簽字,填寫入黨日期,再填寫任職日期,並寫上“填寫”字樣。找不到入黨介紹人或發言人,但原黨支部書記可以說明情況。

5.召開支部會議,作出決議,同意補發《入黨誌願書》。黨支部委員會應將調查核實情況向全體黨員詳細匯報,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在入黨誌願書第9頁“支部會議接受申請人準備黨員的決議”壹欄中寫明,“決議”應寫明預備期開始的年、月、日;《決議》標題為《關於同意該同誌補充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決議內容應包括:黨員身份的調查核實、應出席並實際享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表決結果(完成入黨誌願書的贊成、反對、棄權票數)及決議通過日期,應由黨支部書記簽字蓋章。

6.召開黨總支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同意補發《入黨誌願書》。在“黨總支審核(批準)意見”對應欄填寫黨總支意見,內容統壹為“同意支部決議”,由黨總支書記簽字並加蓋公章。

7.黨委作出同意補發入黨誌願書的決議,並在入黨誌願書“黨委審批意見”對應欄中,寫有“同意同誌補發入黨誌願書的決議”內容,由黨委書記簽字並加蓋公章。

8.完成預備黨員轉正決議的程序和方法同上。決議應註明黨齡起始時間,由書記簽字或蓋章,並加蓋黨組織公章。

9.頂替者重寫壹份入黨申請書,壹份轉正申請書,壹份個人自傳。入黨時要填日期,然後填更換日期,並寫上“更換”字樣。入黨申請書連同替換件壹並納入黨員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