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檢驗公證書的真實性
1,外觀特征識別
公證書由封面、封底和封底組成。封面正上方是“公證書”字樣,正下方是公證處名稱。背面是公證書的見證,由標題、編號、正文、簽名、印章四部分組成。印章包括公證處印章(紅章)和公證處簽名章(藍章)。
公證書左下方有壹個公證印章,從封面到封底是豎著蓋的,所以公證書的每壹頁都有公證印章。但公證書證言和寄往國外的證言翻譯件,在A4標準紙的左下角印有紅色熒光號。
2.在線篩選系統
網上公證網站開通了網上公證鑒定系統,可以查詢公證基本信息和公證辦理進度。目前2007年的公證查詢已經開通,其他年份的查詢也陸續開通。
二、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是司法文書的壹種。它是法律領域常用的應用文體之壹。
2.公證書是由公證處制作並送交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件。
3.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由封面、正文和封底組成。公證書應當用中文書寫。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以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根據當事人的需要或要求,公證書可以附有外文譯本。
4.此外,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在國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可靠司法文書,在國際交往中被廣泛使用。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國外也有法律證明。它是國際民事和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或者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身份證件,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主觀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只能是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果行為人是以偷錢為目的偷了某公司的手提包,沒想到包裏裝的是某公司的公文和證書。這樣,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