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書制定註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壹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壹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