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憑網銀系統打印出來的電子回單作為入賬依據。
壹般銀行對電子回單是這樣說明的:電子回單不但記載了客戶收、付款交易的詳細信息,還加蓋了專門的銀行“電子回單章”,並標註了特殊的電子回單驗證碼以確保電子回單的真實性、可靠性、唯壹性以及可認證性。
網上銀行的電子回單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收款方的發貨依據。銀行櫃面仍將提供紙質的業務回單,已從銀行櫃臺領取紙質業務回單的客戶,需註意核對,勿重復記賬。
電子回單,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可以作為入賬憑證。
擴展資料要銀行蓋章後,可以做為原始憑證做賬
經過網銀或手機銀行匯後,可以本人帶身份證到銀行櫃臺要求打印電子回單
電子回單是銀行為客戶出具的網銀轉賬付款的唯壹有效憑證
可以經銀行蓋章後,直接入賬。
《電子簽名法》九條數據電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發件人發送:
(壹)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
(二)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發件人認可的方法對數據電文進行驗證後結果相符的。
當事人對前款規定的事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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