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爭議的舉證責任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如果廠方主張欠款是真實的,那麽廠方就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欠款的真實性。如果廠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欠款單據的真實性,那麽法院可能會認定欠款單據是偽造的。
因此,如果判決書中隱瞞廠方代理人承認簽名不是本人簽字,承認廠方添加時間的違法自認,屬於包庇廠方偽造證據,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爭議的舉證責任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如果廠方主張欠款是真實的,那麽廠方就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欠款的真實性。如果廠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欠款單據的真實性,那麽法院可能會認定欠款單據是偽造的。
因此,如果判決書中隱瞞廠方代理人承認簽名不是本人簽字,承認廠方添加時間的違法自認,屬於包庇廠方偽造證據,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