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名字沒有列在租房合同上,通常不能用來辦理居住證。居住證需要合法住宿證明,壹份未具名的租房合同不足以證明居住權。如果需要辦理居住證,要和房東協商,在租房合同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
1,租賃合同的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租賃的權利和義務達成的協議;
2.合同當事人資格:出租方必須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權或經營權,承租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合同要求: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位置、面積、租賃用途、租金、租賃期限、維修責任等條款;
4.合同的法律效力:租賃合同壹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壹方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合同期限屆滿或經雙方協商可以解除合同,因違約或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如果要辦理居住證,租房合同必須註明租客姓名作為合法住宿的證明,否則無法證明居住權。妳需要和房東協商,確保名字正確列出,或者尋求其他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