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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壹審宣判!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69萬余元,哪些細節值得關註?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學時的同鄉、好友。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

案件細節

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劉暖曦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劉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

江歌返回公寓將陳世峰勸離。之後,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隨劉暖曦並向其發送恐嚇信息。劉暖曦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並給劉暖曦發信息,稱“我會不顧壹切”。期間,劉暖曦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當晚23時許,劉暖曦因感覺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壹同返回公寓。

2016年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匯合後壹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後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並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余刀,隨後逃離現場。劉暖曦在屋內兩次撥打報警電話。江歌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

基於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壹致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形成救助關系的情況下,施救者對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賴,被救助者對於施救者負有更高的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註意義務。

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69萬余元

本案中,根據現有證據,作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險引入者的劉暖曦,對施救者江歌並未充分盡到註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為壹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壹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