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是有效的,法律並未規定合同簽字壹定要配合蓋章才生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訂立合同,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但未加蓋企業公章,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但是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的,那麽只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但未加蓋企業公章的,該合同尚未生效。這種情況合同上只有法人簽字沒有公章則合同沒有效力。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於壹人;
5、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簽訂勞動合同要註意的問題: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 工資 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麽標準發放這些數據壹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於 試用期 的問題要特別註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 解除勞動關系 ;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壹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 勞動合同終止 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無效勞動合同常見情形: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 社會保險 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後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 工傷 、 職業病 ,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 保證金 、 抵押 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 童工 、冒簽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 結婚 、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 加班 不支付 加班工資 ,支付低於 最低工資標準 的工資等。
綜上所述,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