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
1、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公司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公司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檢查。 由基礎和基礎、主體結構支部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公司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當自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工程(包括分包),由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對公司進行工程驗收。
5、公司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15日)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的填寫法
表名填寫驗收分項工程的名稱、表頭及檢驗批部位、分項,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由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驗收後,出示考核和簽字,委托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驗收分項工程是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的,通常起到匯總整理的作用,是統計表,沒有實質性的驗收內容。
監理單位的專業監理工程師逐項審查,並在同意項目上填寫“合格或符合要求”,不同意項目暫不填寫,處理後檢查,但必須做標記。 請註明驗收和未驗收的意見,同意驗收並簽字確認時,如果不同意驗收,請指出存在問題,明確意見和完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