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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票是多少?

美國現在的總統是怎麽產生的?美國總統選舉是壹個漫長的過程,要經歷黨內初選、黨內全國代表大會提名、全國大選、全民公決、選舉人團投票等階段。

壹、政黨初選:美國的初選是美國的主要特點之壹。在世界民主國家中,只有美國依靠初選提名國會和州的政黨成員,州初選選擇總統候選人。起源於19年底美國南部壹黨獨大的地區。1917年,美國大部分州通過政黨直接舉行初選,方便提名。但它在本世紀經歷了壹個復雜曲折的過程。初選在選舉年的2月至6月間舉行。政黨在每個州舉行黨內初選。初選的目的有兩個:壹是各政黨的註冊候選人爭奪本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第二,各黨選舉各州代表出席本黨全國代表大會(民主黨和共和黨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人數和上次選舉本黨實力確定各州代表人數)。根據各州的法律,初選有兩種基本形式:壹種是黨團會議,也叫初選會議,基層會議,黨核心成員會議。它是壹個有組織的公民團體,代表其政黨,有權推薦其候選人。兩黨在壹個州的每個選舉點舉行基層政黨會議。支持該黨的選民當場宣布誰將成為該黨的總統候選人,並選出出席縣級代表會議的代表。然後,縣代表會議選舉州代表會議代表,州代表會議選舉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這次會議旨在向該黨的總統候選人表明,支持某壹候選人的黨員希望在每個州進行選舉。另壹種是直接初選,即直接產生黨代表,通過選民投票支持壹個總統候選人。直接總統選舉在州壹級舉行,以顯示每個州的選民希望誰成為他們政黨的候選人。根據各州法律,壹些州的選民直接投票給他們喜歡的總統候選人,而壹些州的選民則投票給在黨的提名大會上“保證”支持某個候選人的代表。直接小學可分為開放式小學和封閉式小學。在公開初選中,選民進入投票站才決定參加初選的政黨。在封閉的初選中,選民只能投票給他們政黨的候選人。但大多數政黨選擇封閉式初選,這就要求選民有明確的黨派立場。其中,新罕布什爾州是第壹個舉行初選的州,艾奧瓦州是美國第壹個舉行黨團會議的州。這兩個州的選舉結果會影響後續各州的選舉結果,被視為大選的風球。

二、政黨全國代表大會:兩黨壹般在7、8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目的是選舉各自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制定自己的政治綱領(由提名的總統候選人主持)。事實上,總統候選人的提名是由選民在初選階段決定的,每個總統候選人有多少代表已經很清楚了。因此,全國代表大會實際上只是批準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提名的最後壹道程序。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重要性在逐漸降低,政黨領袖也沒有發揮多大作用。在整個19世紀和20世紀初,代表大會被該邦的政黨領袖所控制,他們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精心挑選代表,以確保這些代表在代表大會上“正確”投票。壹些潛在候選人拒絕參加初選,因為他們得到了州黨領導人的支持,以免在初選中失利。相反,壹些贏得州初選的候選人沒有得到黨代會的提名。國會選出的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必須在各州負責選舉事務的官員處登記,才能列入大選的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名單。獨立總統候選人需要收集登記選民的最低簽名數,才有資格出現在選票上。

3.全國性競選:9月至11月,全國代表大會結束後,各政黨提出的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立即開始漫長而令人疲憊的全國性競選活動,持續8至9周。他們在電視上發表演講,在電視上辯論,打廣告,在各州會見選民,表達自己的施政綱領,爭取選民的支持,這些都要花相當多的錢。在此期間,各種利益集團向兩黨進行政治捐款,候選人也親自籌款。2004年總統選舉的籌款首次受到法律限制。麥凱-瓦爾迪茲法禁止企業工會向總統無限捐款,個人捐款上限提高到2000美元,這對傳統上擅長籌集小額捐款的* * *和政黨有利。

4.公投:公投將在選舉年11月第壹周之後的周二舉行。憲法規定,每個州選出的選舉人數量等於該州有權投票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總數。哥倫比亞特區沒有國會議員。1961憲法修正案第23條規定,構成合眾國政府所在地的特區,以國會規定的方式為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為此目的,特區應被視為壹個州,選舉人的人數應等於它有權選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的總數,但不得超過人口最少的州的選舉人人數。目前,這個特區有三個選舉人。因此,相當於壹百名參議員(每個州兩名)的選舉人,加上相當於435名眾議員的人數,加上哥倫比亞特區的三名選舉人,共有538張選舉人票。為了保證聯邦政府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平衡,參議員、眾議員或在美國擔任信用職務或有益職務的人不得被選為選舉人。首先,各州政黨組織向本州負責選舉事務的官員提供壹名支持本黨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團候選人,數量與本州選舉人數相等。通常,政黨通過其州黨代表大會選舉或通過任命州黨領導人來提名選舉人,獨立總統候選人很少指定其選舉人。這些選民都承諾投票給壹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那壹天,各州人民投票選舉總統選舉人,他們選擇哪個政黨的選舉人代表他們選擇總統和副總統。事實上,總統候選人的名字和哪個政黨當選的總統候選人大會通常寫在選票上,而不是列出總統候選人名單。選民投票給支持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而不是候選人本人。目前,除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外,加州采用的是普票制,即總統候選人如果在該州獲得的票數超過對手,就可以獲得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參議院兩票),其余的給各國會選區的多數勝出者。這個制度不是基於憲法,而是基於各州的法律。通常在大州投票結果公布後,領先者之間的差距會拉大,或者領先者之間的差距會急劇縮小。過了這個階段,誰當選總統其實已經確定了,除非出現意外情況。所以接下來的選舉人團投票只是壹種形式,沒有實質意義。因為在公投的時候,選民已經承諾投票給某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

5.選舉團投票:選舉年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壹個星期壹,選舉團成員在各州首府分別投票,壹票投給總統,另壹票投給副總統。分開投票的原因是,該制度的設計者認為它可以避免腐敗、秘密交易和外國影響。為了防止選民在他們的州投票給最喜歡的兒子,選民必須至少有壹票支持他們州以外的候選人。當然,現在這不是問題,因為在黨內提名時就已經解決了: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來自不同的州。選舉團成員最初被認為是最聰明、最有政治經驗和無黨派的公民,他們都能夠在總統選舉中做出自己的獨立判斷。國父們的安排被政黨的出現破壞了,選舉團的成員都被各自的政黨操縱,變成了投票機器。

然後,選票被密封起來,送到美國政府所在地,交給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在參眾兩院全體議員面前打開所有證書,然後統計票數。獲得總統票數最多的人,如果票數超過所選選舉人總數的壹半,即為總統。如果沒有人獲得這樣的多數票,眾議院應立即從得票最多但不超過三人的名單中選舉總統。但總統選舉時是按州計票的,每個州的所有代表都有壹票。三分之二的州各有壹名或多名代表出席,這構成了選舉總統的法定人數,決選需要所有州的半數以上選票。獲得副總統票數最多的人,如獲得選舉人總數的半數以上,即為副總統。如果沒有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票,參議院將從名單中得票最多的兩人中選出副總統。選舉副總統的法定人數由參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組成,選舉副總統需要參議員總數的壹半以上。

以上是美國總統大選的全過程。我們可以看到:

1.政黨在選舉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政黨是為選舉而存在的,大多數進程都圍繞著它們。但開國元勛在制定總統選舉程序時並沒有政黨,他們的意思是防範政黨,進而改變了整個選舉程序。

2.初選和公投是兩個極其重要的階段。因為這兩個階段決定了誰來當總統,憲法規定的選舉人團投票成為壹種形式,壹種對事實的確認,所以可以說美國的總統選舉實際上是壹種直接選舉,只是這種直接選舉是以各州為單位進行的,雖然從法律和程序上來說是間接選舉。

3.總統和副總統是全國選民在國家壹級政府中選出的僅有的兩名官員。參議員和眾議員是由州或國會選區的少數選民選舉產生的。

4.美國大選非常復雜。壹些美國學者說,美國人選擇總統的復雜程序對大多數國家的人來說簡直是個謎。美國政客只有深諳選舉程序的實際操作,才能贏得選舉。而且對我們來說,了解美國選舉過程的關鍵是看它最初的過程,看各個政黨開展的活動(因為候選人都是由壹個政黨代表的),而不是最後的選舉人團投票。

5.表面上看,選舉人團制度的發展違背了設計的初衷,但它所要維護的大州和小州的利益平衡以及美國的聯邦制,實現最大民主的作用並沒有改變,而且適應了時代的發展,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和適應性。

但美國的選舉制度並不完善,尤其是選舉人團制度,被很多人詬病,有時會導致選舉不公。但這樣的制度設計維持了美國200多年的發展和繁榮,使當選總統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顯示了開國者的聰明和智慧。這是壹個偉大的設計。

截至本文寫作時,文章雖然寫完了,但我對美國大選還有壹些疑問,如●政黨初選是關於政黨的,是政黨的群體行為還是國家行為,此時如何組織選民投票,費用由誰承擔?●實際上,總統候選人在選舉團投票之前就已經決定了。這是否違背美國憲法(可能不違背美國政府,但我認為是矛盾的)?●贏者通吃規則是如何形成* * *知識並在美國48個州實施的?我還沒想通,深深感受到美國大選的程序之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