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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轉學怎麽辦理,需要什麽手續?

義務教育階段

中小學生轉學流程

第壹章轉移

第壹條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父母工作調動、戶籍遷移等正當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入或轉出學校同意並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轉學。

第二條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擬轉學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填寫《四川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1),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戶籍證明、父母工作調動證明、法定監護人及其同壹戶籍子女的戶口簿、學校打印的轉學學生基本信息表)。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由轉學學校在“國家電網”發起轉學申請,上傳轉學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學、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電網”辦理轉學手續。除了要求家長提供準確的學籍信息(如轉學學校打印的基本信息表(學籍卡)和需要在學籍系統中上傳的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外,取消紙質轉學審批表。

轉入、轉出學校和兩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籍轉移。學籍轉移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移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結清。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準。

第三條學生應當在學期結束前或者新學期開學後5個工作日內申請轉學。原則上不允許中途轉學。小學六年級和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轉學。

第四條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或者普通學校殘疾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或者保留在原學校。

第五條學籍管理遵循“隨籍隨人”的原則。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不得無故拒絕轉入或轉出。特殊情況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權統籌安排學生轉學。

附件1:

四川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

性別

出生日期

民族

學生編號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標識地址

父母或監護人

標題

(全名)

工作地點

聯系號碼

原學校名稱

原學校的電話號碼

申請轉學的原因

父母或監護人簽名:年月日

將意見傳遞給學校

學校(蓋章)年月日

註:1。此申請表可作為聯系方式和轉學的電子證明材料。

2.全國學籍系統使用此申請表作為轉學的電子證明材料時,只需轉入學校簽署意見並蓋章即可。

3.用於其他用途時,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需要簽署意見並蓋章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