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新法規:
2012年5月1日起生效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明確停止了“先簽字後驗貨”的規定,壹直為消費者所詬病,有望終結。
5月12,1日生效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快遞公司向收件人交付快件時,應當當面告知收件人收寄快件。對於代收貨款快遞、網購、電視購物、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在簽收前檢查內容。
驗收時,可以清點內部零件的外觀和數量,但不能試用內部零件或進行產品功能試驗。這壹規定意味著,快遞公司將無權要求消費者“先簽字再驗貨”。
簽署新法規:
2012年5月1日起生效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明確停止了“先簽字後驗貨”的規定,壹直為消費者所詬病,有望終結。
5月12,1日生效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快遞公司向收件人交付快件時,應當當面告知收件人收寄快件。對於代收貨款快遞、網購、電視購物、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在簽收前檢查內容。
驗收時,可以清點內部零件的外觀和數量,但不能試用內部零件或進行產品功能試驗。這壹規定意味著,快遞公司將無權要求消費者“先簽字再驗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