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時,醫院相關材料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含入院記錄、長期和臨時醫囑、手術記錄、檢查報告、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等。)、疾病診斷證明、住院醫療費用發票或收據、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有醫保報銷的還要有醫保結算證明。
重疾保險合同中壹般約定,符合合同中疾病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應由專科醫生診斷。這個疾病診斷證明需要醫生簽字,專科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資質:
1,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
2.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並按期向有關部門註冊;
3、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職稱證書》;
4、在國家《醫院分級管理標準》二級或以上醫院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所以,醫生在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上的簽名很重要。沒有簽名的,視為無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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