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的時間內迅速趕到現場,並迅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調查,包括現場參觀、攝影、繪圖、測量和檢查。現場調查必須合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核實後,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
5、因檢查需要,必要時可以扣留當事人的車輛和有關證件。
6.與當事人約定處理事故。
7.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驗、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和標準的規定,對現場進行拍照,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並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壹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和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參加勘查的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又沒有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現場勘查認為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