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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書公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委托公證書的辦理流程為:1、委托雙方當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具有法人資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攜帶雙方簽訂的委托書等材料,***同到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出辦理申請;2、公正機關工作人員對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將予以受理並辦理登記;3、通過後雙方即可簽署授權委托書,並簽字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