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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中的背書是什麽意思?

背書(英文:背書)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在票據上簽字,票據上規定的權利從背書人轉移到被背書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五條規定:“凡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按照票據所載意思承擔責任。兩人以上署名相同的,負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票據的出票人制作票據時,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根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是“匯票、本票、支票”。

主要背書方式

1.有限背書。即不可轉讓背書。指背書人限制支付給被背書人的指示的文字。有些合格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壹次,受讓人只能自己使用匯票,沒有再次轉讓的權利。

如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名,註明“僅×××(被背書人姓名)”或“付款給×××(被背書人姓名),不得轉讓”。還有人給出壹些附加條件,“當xxx,支付xxx(背書人姓名)。當條件滿足時,背書成立。壹些背書人聲明,持票人只能將票據存放在銀行,不能用於其他目的。

第二,具體背書。又稱記名背書,這種背書不僅有轉讓人的簽名,還註明受讓人是誰,但沒有“只付”和“不可轉讓”的字樣。如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名,應寫明“擡頭為×××(被背書人姓名)指定人”等。如此背書的票據,可以連續多次背書支付,多次轉讓,甚至可以在市場上無限轉讓。

3.空白背書。又稱無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只在票據上簽名,不寫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通過交付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壹個轉讓人背書簽字後,可以在市場上多次流通,直至最後壹個受益人,不需要在票據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轉讓人和受讓人。

擴展數據:

政治支持

在政治上,背書壹詞用來表示對某人或某事的保證承諾,以提高事情的可信度。這個詞來自金融術語,最初的意思是在支票背面簽名,表示付款、收款或同意轉賬。

它的衍生意義在臺灣省常用,表示贊同和支持。贊同某人意味著對某人的話表示贊同和支持。現在網上說甲方(集團)在某件事情上全力支持、擁護或服從乙方(集團),有時也說成是甲方為乙方“背書”..

在中國,它的衍生意義並不常用。在民主選舉中,“背書”常被用來指壹個相對有前途的政治家公開支持壹個候選人,希望“背書者”在選舉過程中暫時借用其政治資源。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