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函格式:
發證機關名稱的上邊緣與上邊緣的距離為30毫米;;發證機關全稱下方4mm為武文線,下壹頁20mm為武文線,兩者長度均為170mm。每行中間有28個字。發證機關的名稱和雙線用紅色打印。從本標準中的相應元素來解釋兩條線之間每個元素的識別方法。
3.命令格式:
由簽發機關名稱加“令”或“令”組成,用紅色小字體標註。命令標識上邊緣距板材中心上邊緣20mm,下邊緣空有2行中心標識標識號;訂單號下有兩行識別文字;正文下壹行,右空格四個字標識簽發人的簽名章,簽名章左空格兩個字標識簽發人的位置;聯合發布的指令或命令的發布者的職位應標明全稱。在簽名人簽名蓋章的下壹行,“右空白”字樣表示書寫時間。分發機關的識別方法與抄送機關的識別方法相同。
4、會議紀要格式:
會議記錄的標識由“XXX會議記錄”組成。宋體是用小紅標註的。會議記錄沒有蓋章。其他要素從本標準的相關要素中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