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別、電話、住址、身份證號等
2、合同雙方就標的物、事項所達成的有關事宜的壹致約定;
3、合同標的物具體信息,如位置、大小、編號等;
4、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
6、合同的變更與解除、解決爭議的辦法;
7、合同的份數;
8、雙方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確定上述事項後,雙方當事人可以簽字蓋章,合同經簽字蓋章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壹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