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交易車輛信息如下:
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碼:
車輛識別代號:
權屬證書編號:
權屬證書登記車主姓名:
二、委托人信息如下:
委托人:
身份證號:
三、受托人信息如下:
受托人:
身份證號:
四、委托事項
1、決定車輛買受人,決定機動車交易價格;
2、與買受人簽訂車輛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上作為出賣方代理人簽字;
3、車輛解質押、過戶、轉籍過程中需簽署的所有文件、表單、協議等,均作為出賣方代理人簽字;
4、交付車輛及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完稅證、保險單及其他車輛過戶、轉籍所需文件、證明、材料;
5、受托人可將上述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聲明和保證:在受托人交回本委托書原件前,本授權書及授權事項均為不可撤銷,委托人對受托人在委托事項範圍內進行的壹切民事行為均予以認可,受托人無需先行通知委托人或征得委托人同意,相應民事行為後果均由委托人承擔。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簽字):
年月日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委托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壹)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