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當地交通公安網;
2.查詢機動車信息;
3.輸入車牌號和車架號的後六位數字;
4.獲取事故處理進度的查詢代碼。
事故處理進度查詢條件:
1,事故當事人需要提供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2.需要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駕駛證;
3.事故涉及車輛的,還應當提供車輛的車牌號;
4、事故報告編號或案件編號也是查詢事故處理進度的重要信息;
5.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提供事故當事人的聯系信息,如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
6.對於涉及保險公司的事故,可能需要提供保險公司的保單號或相關信息。
綜上所述,只有登錄當地交通公安網,查詢機動車信息,輸入車牌號和車架號的後六位,才能獲得事故處理進度的查詢碼,從而簡化事故處理流程,提高效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應當在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號碼、駕駛證號碼、保險憑證號碼、碰撞地點後,自行離開現場,協商賠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道路上的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和原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