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鑒定報告:實踐中屬於“專家意見”的證據範疇。
2.司法鑒定意見:是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的證據類型。
第二,要求不同
1.司法鑒定報告:司法鑒定檢驗報告形式的鑒定意見在壹定意義上是壹種“記錄”,更註重鑒定人檢測到的客觀數據,反映的是鑒定人以專業技能得出的客觀結論,通常不涉及鑒定人的主觀意見。
2.司法鑒定意見:司法鑒定意見形式的專家意見更側重於鑒定人的專業判斷,反映鑒定人的主觀觀點。
第三,特點不同
1.司法鑒定報告:司法解釋規定可以檢驗。鑒定人出具的《檢驗報告》僅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不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
2.司法鑒定意見:作為壹種法律類型的證據,“鑒定意見”是經過法律審查和質證後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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