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不簽字有效嗎?
行政處罰決定書不簽字不影響決定書效力。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通常針對行政處罰行為會有行政處罰決定書。雖然不簽字不影響行政處罰的效力但是壹般需要被處罰人和執法人的簽名。壹、行政處罰決定書不簽字有效嗎? 不簽字不影響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只要送達時註明即可。如對行政處罰有異議,可以提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必須有相關執法人員的簽章,並有執法機關的公章。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違法事實與證據是實施行政處罰的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予以載明。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是指行政機關給予當事人何種行政處罰,以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是以什麽行為履行行政處罰,如到指定銀行交納罰款;拆除違章建築等。期限是法律規定的或者由行政機關要求、限定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間。行政當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即屬於違法,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執行措施,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因此,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載明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途徑和期限。這是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向當事人說明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救濟途徑,即申請行政復議。 同時,要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即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這是任何法律文書都不可缺少的載明事項。行政處罰決定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 (壹)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也稱交付送達,是指送達機關派專人將應送達的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送達機關,在民事訴訟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處罰時是行政機關。送達機關直接送達時,如遇受送達人不在,可以交付給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如果受送達人已向送達機關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同樣視為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是指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送達文書的,送達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已經送達。 (三)委托送達 是指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如受送達人不居住在送達機關的轄區內,送達機關可以委托受送達人居住地的機關代為送達。 (四)轉交送達 是指如果受送達人是軍人,可以通過其部隊的政治機關轉交;如果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可以通過其所在的監獄或者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送達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五)郵寄送達 即通過郵寄方式將送達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壹種方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機關如通過郵寄送達,應當將送達文書交郵局以掛號信寄出,掛號的回執為送達憑證,回執上收件人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書是行政機關針對行為人違反行政法規作出處罰的決定書,上面載明了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