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於2007年4月3日去世,享年69歲。她在2002年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華貿舊臣吳崇武、律師被龔傳喚至華貿總部會議廳,見證並簽署壹份不完全遺囑,將10余萬元贈與壹個叫陳的人。審理案件
2009年5月11日,龔如心繼承糾紛壹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根據法律規定,應以最後遺囑為準,因此陳振聰遺囑的真實性以及他與龔如心之間的關系成為本案的關鍵。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商人陳振聰在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遺產認證壹案中敗訴,相關遺產將撥入華懋慈善基金。
呼籲
2011 02月1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原審敗訴的商人陳振聰就已故主席龔如心遺產認證壹案提出的上訴。陳振聰的法律代表表示,他會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於6月5438+04日壹致裁定駁回陳振聰的上訴。上訴法院副院長羅傑誌在宣讀裁決時說,陳振聰在本案中完全不誠實,堅持上訴,濫用法庭程序,因此上訴法院駁回了他的上訴。上訴法院還裁定,陳振聰必須承擔華貿在原審和上訴過程中的大部分訴訟費用。
陳振聰的法律代表後來說,他被指示向特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陳振聰本人通過壹家公關公司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但尊重判決結果,決定繼續上訴。
201165438 10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駁回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千億遺產壹案的上訴許可,稍後將發出書面理由,這意味著陳振聰的財產糾紛結束。代表華貿的律師何文基在法庭外表示,他對這壹裁決感到高興,並認為在陳振聰不需要走法律程序。當陳振聰的弟弟陳振國離開法庭時,他沒有回答記者的問題。上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聽取了代表陳振聰和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的陳述。代表陳振聰的英國禦用大律師約翰·卡茨(JohnKatz)表示,如果不允許上訴,將對陳振聰不公平,並提出證人不可信、證據不壹致的新論據。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資深大律師張建利認為,法院已經裁定陳振聰的遺囑是偽造的,法院沒有必要就這壹點進行辯論。
宣布判決
2013年7月4日,港商陳振聰涉嫌偽造華懋集團已故董事長龔如心的遺囑。經過兩天近20個小時的審議,陪審團宣布陳振聰犯有兩項指控,拒絕保釋,並還押過夜。法官斥責陳振聰試圖侵吞原有的慈善遺產,兩項指控被判12年,同期執行。現年53歲的陳振聰被控在2006年6月5日至2007年4月8日,以及2007年4月4日至2006年2月3日期間,偽造日期為10的虛假文件,並聲稱是王如新的遺囑。
有罪的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日上午作出判決。
法官說,陳振聰偽造遺囑是經過精心策劃的,可見他極其貪婪;這也意味著龔如心在臨終時是壹個悲傷而孤獨的女人,但陳振聰殘酷地偽造了她的遺囑。法官認為陳振聰侵吞原本用於慈善事業的遺產是無恥和邪惡的。
龔如心生前被稱為“亞洲最富有的女人”。2007年4月,龔如心因病去世,留下近1000億港元的財產。同年6月5438+10月上訴至特區高等法院,稱其持有於2006年簽署的遺囑,是龔遺產的“唯壹繼承人”。由龔如心的弟弟龔仁心主持的華懋慈善基金會持有龔如心在2002年簽署的遺囑,該遺囑規定大部分遺產將分配給華懋慈善基金會。
2009年5月,龔如心遺產糾紛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次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判決陳振聰敗訴,遺囑中龔如心的簽名系偽造,相關遺產將劃撥給華貿慈善基金。之後,陳振聰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分別於2010年2月和10年6月兩次被上訴法院駁回。
2013年7月4日晚,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陳振聰偽造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遺囑及使用虛假文件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