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簽字正規,不得塗改。打印機打印的《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嬰兒母親和助產士分別簽名或簽字。鼓勵利用電子計算機等信息工具管理出生醫學證明,逐步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簽字正規,不得塗改。打印機打印的《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嬰兒母親和助產士分別簽名或簽字。鼓勵利用電子計算機等信息工具管理出生醫學證明,逐步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