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字與身份證名字不壹致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某個人而言,除了身份證上的姓名,還可能會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壹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簽,就具有法律效力,簽字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在簽字時,應盡量確認對方所簽名現身份證上的名字壹致,或要求對方說明情況,以免以且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