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第二十壹條他人在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借據、收據、欠條等,但未表明自己是保證人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第二十壹條他人在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借據、收據、欠條等,但未表明自己是保證人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