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作為合同壹種書面形式,在作為證據使用的時候,首先應當判斷該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電子合同需要滿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有效成立須符合:(1)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法,即電子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電子合同當事人真實的表現了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與表現行為壹致;(3)合同內容合法,即電子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社會公***利益;(4)合同標的明確且可能,即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承諾的內容需明確且具有可履行性。
除此之外,作為合同的壹種特殊的書面形式,在線簽訂的電子合同還需滿足其他要求,即電子簽名的可靠性。我國《電子簽名法》第13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是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即可認定為可靠的電子簽名,起到與手寫簽名同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