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審核要點:
1、發票的真偽辨別。以下為假發票:壹是發票號碼與單位歸屬地址不壹致;二是地稅局印制的最大面額,凡是超過最大面額的為假發票,國稅除外;三是機打發票須精確到年月日,無精確到年月日為假發票。
2、發票是否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3、原始憑證的金額合計是否正確,且大小金額必須壹致。
4、原始憑證是否有經辦人簽字。
5、簽字手續及單據是否齊全,如招待費是否有分管領導批準,培訓費、固定資產購置及大額支出是否有申請批示。
6、原始憑證的填寫是否完整規範,包括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規格型號等。
7、手寫發票是否雙面復印。
8、原始單據的粘貼是否規範。
9、原始單據是否有經辦人簽字。
10、匯總發票是否附有機打小票或銷售清單,且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11、由於供貨方原因無法取得有效憑證,是否向對方索取收據或其他證據,且蓋有印章,並由證明人和經辦人簽字。
擴展資料:
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要真實
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即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制度的要求;原始憑證上填列的內容、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有關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偽造憑證。
2、內容要完整
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必須符合手續完備的要求,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認真審核,簽名蓋章。
3、手續要完備
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4、書寫要清楚、規範
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於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