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規定,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的,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的,並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的。如果壹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說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著***識,意思表示壹致,因此合同成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壹方履行了決定合同性質的主要義務,而對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拒絕接受履行,即使相對人履行的是主要義務,該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為這表示雙方對合同內容並未協商壹致。壹方當事人履行了次要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了這種履行,但義務人又拒絕履行主要義務的,則相對人不能請求義務人繼續履行主要義務,也即該合同並未成立。實際履行原則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其含義是: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標的。就是說,對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標的規定是什麽,義務人就應當履行什麽。2、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輕易地以違約金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義務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給付,即使向對方償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輕易免除其交付標的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