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司來說,肯定是希望員工創造價值,公司不能因為員工生病不能勝任當前崗位而接受;對於員工,我肯定是想穩紮穩打,但是由於生病,我覺得公司應該人性化,不能殺驢。這種情況下,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處理方法,公司和員工都是可以接受的。
第壹,上班生病可以享受這些權利!1.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可以用公司支付的醫保報銷,這樣會省不少錢。
2.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工作期間,可以根據工作年限享受壹定期限的病假醫療待遇,具體規定。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病假醫療期最長為3個月,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最長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不滿5年的,為6個月,5至10年的,為9個月。最長的醫療期壹般為24個月。因為計算實際工作年限太復雜,大部分地方只計算我們公司的工作年限。
4.病假醫療期規定了可以享受的最長時間,實際上取決於醫院出具的證明和公司規章制度要求的證明材料。
5.如果公司要處理這樣的員工,無論是調離崗位還是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是在規定的醫療期期滿之後。醫療期間,公司沒有特殊情況不能辭退員工。
第二,因病不能勝任現在的崗位,應該這樣處理!如果在醫療期後,結合醫院的證明和建議,妳不能擔任現在的崗位,那麽公司有權調整員工的崗位。崗位的調整應符合相關規定,並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
1,必須是相關的,也就是說先轉到相似相關的崗位。比如因為不適合再碰設備,調整到研發技術員是可以的;而如果調整成清潔工,肯定不行。
2.必須是可行的,也就是說,轉崗的員工客觀上要能做到。比如壹個員工原來的崗位是模具間的壹個嘈雜崗位,他不能再在那個嘈雜的崗位工作了。結果公司把他調到了五金沖壓車間。雖然調整了位置,但還是有雜音,不可行。
3.原則上,除非雙方達成協議,否則工資保持不變。壹般情況下,調到類似崗位工資不變,是為了防止公司拿這個頭銜降薪。
第三,如果妳因病不能勝任公司的任何職位,就應該這樣處理!員工因病在醫療期後不能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或提前壹個月通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同時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補償是N+1。n是妳的工作年限,每工作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工作年限不滿半年的按0.5個月計算,超過半年的按1個月計算。
壹般來說,在這個過程中,公司和員工要實時溝通好,雙方達成壹致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避免讓雙方都不高興,引發勞資糾紛,甚至打官司,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