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截圖在法律上屬於電子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不過應當經過法庭質證、辯論,最後法院認證。如果證據沒有關聯性、客觀性或者違法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