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辦理合同公正時,甲,乙雙方必須全部到場簽名確認,公正才具有法律效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簽訂合同的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雙方代表的資格等進行認真審核後,而出具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