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員說記過處分但是沒具體處分叫我們簽名
您好,說明輔導員並沒有給妳真的處分,不會出現嚴重後果,檔案裏也不會出現處分。因為處分肯定是需要學生的簽字,既然沒有簽字,說明輔導員的處分只是口頭說說而已。 根據規定,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根據情節輕重、認錯態度、悔改表現等,給予下列處分: (壹)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 學生有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以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給予通報批評,督促其改正錯誤。學生受到處分後,壹般學生處最後都會給處分通知單並且要當事人簽名。 同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處分的第五十五條內容,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故輔導員說有處分,但沒有簽字,並不會出現嚴重後果,對學生檔案也沒有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