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的逾期違約金寫成每日按欠款總額的多少計算是可以的。
範例:
欠條
因買到***(身份證號*********)的**產品,總價款10萬元整,已付9萬元,尚欠1萬元於某年十月十日前付清。每拖延壹天,願意按照每日萬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簽名):***(身份證號:******)
****年**月**日
欠據
為 (事由) 欠 (債權人) 人民幣 (金額) 元,立此為據。
立據人 *年*月*日
壹、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壹百壹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欠條的書寫結構
欠條壹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壹)標題
欠條的標題壹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壹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麽人或什麽單位什麽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三、欠條的適用範圍
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四、欠條的格式與註意事項
出具欠條時應當註意如下事項:
壹、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註後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內容
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四、壹式兩份
條據最好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作為壹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壹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擴展資料: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
①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
②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壹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
①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②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壹種結算,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
①借條持有人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
②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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