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包庇常寧市科工信局
2020年9月3日下午,針對我之前發出的壹篇題為《常寧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七次監管不力、失察失職》的投訴,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根本未曾調查具體情況,給予我們的答復只是把市科工信局單方面作出的答復念了壹遍而已。由於是基於市科工信局這份漏洞百出的答復,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給出的答復就更加邏輯不清,不過是馬虎了事,敷衍群眾,更涉嫌包庇常寧市科工信局:
第壹、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對市科工信局副局長鄧勇軍公然恐嚇上訪人、阻撓市民上訪維權之舉至今未做任何處理;
第二、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對市科工信局信訪辦吳建南市科工信局明目張膽宣揚官僚主義、阻撓市民上訪維權的行為,刻意避而不談,至今未做任何處理;
第三、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對市科工信局下設單位————市第二水泥廠的書記周國成、廠長雷桂成和另外四個職工作偽證,公開造謠說家母81年4月超生了第三胎壹事,至今未做任何處理;
第四、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對市科工信局易鳳生和鄧紅華將他們單位下發的第四份答復意見書扔在地上,侮辱上訪群眾和損害市機關單位的形象之舉,至今未做任何處理;
第五、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根本未曾詳細調查過我們反映的情況,只是拿出市科工信局單方面出具那份脫離實際的答復,對我們照本宣科,大有為虎作倀的嫌疑。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失職的同時,更涉嫌包庇市科工信局。
首先,對於計劃生育,80年的口號是“壹個太少,兩個剛好”,84年的口號是“計劃生育好,國家幫養老”,那時才初步提倡壹對夫妻只生壹個孩子。但是市科工信局壹直以家母81年4月超生第三胎為借口推卸責任。何況,81年4月當時我這第二胎都尚未降生,家母如何違反計劃生育,如何超生第三胎,更如何因此被開除?常寧市第三紀檢監察室如此馬虎了事對待群眾投訴,有必要給市民壹個滿意的說法。
附件:常寧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七次監管不力、失察失職
從2020年元月1日我正式上訪要求常寧市第二水泥廠為家母辦退休以來,作為市第二水泥廠的主管單位市科工信局除了弄虛作假、設卡刁難,就是推三阻四、拒不受理,作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已經七次監管不力、失察失職:
第壹,2020年元月10日,市科工信局副局長鄧勇軍召集我們參加信訪協調會。會上,市科工信局信訪辦主任吳建南毫不避諱向我們透露:
當年在國企常寧市第二水泥廠,如果想要擁有好福利,如果想要早轉正,最主要的是要與廠長處理好關系,要多送禮、多巴結廠長,關系處理得好,有些工作壹兩個月就轉了正,關系沒處理好,有些工作七八年,甚至十多年也難轉正。後來,市科工信局副局長鄧勇軍眼見我們不接受他們提出的"不了了之"的處理方式,當場惱羞成怒恐嚇我們,並揚言:如果我們繼續上訪,我日後的工作也會有麻煩。(有錄音為證)。
作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他的下屬如此明目張膽宣揚官僚主義,並且恐嚇上訪人、阻撓市民上訪維權,此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監管不力、失察失職壹。
第二,2020年元月19日,市科工信局信訪辦主任吳建南和科員何小為竟然弄虛作假————偽造我的簽名簽收了市科工信局出具的第壹份“準備不了了之、草草結案”的答復意見書(偽造簽名的落款時間2020年元月17日),並且市科工信局信訪辦欺上瞞下————連續多次將偽造的簽收憑證上傳到省信訪平臺。此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監管不力、失察失職二。
市科工信局信訪辦偽造上訪人簽名的違法違紀行為至今未見市紀委監委任何正式的處理文書。同時,市科工信局這第壹份答復意見書中的說辭,主要就是元月10日那次會上用來推卸責任的說辭,讓人難以接受。
第三,市科工信局信訪辦偽造上訪人簽名被揭穿後,2020年元月23日,市信訪辦主任吳建南主持、科員何小為記錄,作為市科工信局下屬單位市第二水泥廠的書記周國成夥同雷桂成、陳德禮、鄧昌明、唐傳芝、劉佑成聯合作偽證。他們無中生有、信口雌黃,汙蔑家母是因為在1981年4月之前生育了第三胎,被市第二水泥廠開除。
事實勝過雄辯,他們公開作偽證遲早丟人現眼,我們有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我姐生於1980年2月,我生於1981年3月,我妹是家母被中止上班近壹年後,到1982年才出生。
這份作偽證的調查報告被市科工信局發在了省信訪平臺上。尤其作偽證被揭穿後,市科工信局竟以壹句:“時間久達四十年,時間節點把握不準確”試圖開脫醜行。此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監管不力、失察失職三。
第四,這份作偽證的調查報告完成後,市科工信局迫不及待的依據這份調查報告,於元月25日給我們下達了第二份答復意見書。在這第二份答復意見書中,市科工信局先是為信訪辦偽造上訪人簽名開脫醜行,將他們偽造簽名行為定性為:“送達程序沒有到位”,之後壹口咬定家母是因為1981年4月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第三胎而被市第二水泥廠開除。
市科工信局依據那份顯而易見的偽證,不加任何調查核實,不顧上訪人合法權益,不顧社會影響,就草率給我們下達了第二份答復意見書,此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失察失職四。
第五,2020年3月2日,市科工信局給我們下達了第三份答復意見書。在這第三份答復意見書中,圍繞我們提到的三個問題,市科工信局繼續狡辯、自圓其說:
1.市科工信局繼續認定家母是因為1981年4月違反計劃生育超生而被市第二水泥廠開除。
2.市科工信局聲稱信訪辦偽造上訪人簽名壹事正在接受常寧市紀監委調查處理。事實上,直到2020年5月20日,上訪人都未見到市紀委監委針對信訪辦偽造上訪人簽名壹事的任何正式的處理文書。
3.針對市科工信局信訪辦在2020年元月23日調查取證的那份偽證————調查報告,市科工信局為信訪辦吳建南和何小為開脫***犯、串供嫌疑。
市科工信局在這第三份答復意見書中,提到的這三個問題,在我們看來任何壹個都沒有切實解決,反倒給人感覺他們這是欲蓋彌彰。至於其他那些欲加之罪和片面之詞自然不攻自破。
這第三份根本不切實際、只為推卸責任的答復意見書,既然經過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審批、送發出來,此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失察失職五。
可能他們自己也意識到這第三份答復意見書的荒唐之處,這才有了接下來萬眾矚目的第四份答復意見書。
第六,2020年5月7日,市科工信局易鳳生和鄧紅華送發市科工信局直接下發的第四份答復意見書時,先不說這份答復意見書的具體內容,他們二人把這第四份答復意見書直接扔在地上,然後揚長而去,態度極其惡劣、毫無職業道德,他們用這種態度對待上訪群眾,確實有損常寧機關單位的形象。此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監管不力六。
第七,2020年5月7日,市科工信局送達的第四份答復意見書,終於在地面上和世人見面了,其中內容明顯自相矛盾、而且欲蓋彌彰。在這第四份答復意見書中,市科工信局又捏造出了壹個新結論:說家母在1981年3月(註意他們這次說的是1981年3月)因計劃生育問題被解除合同。年紀稍長的人們都知道在1981年之時如果頭壹胎是生女兒的農村家庭,可以再生壹胎,當時這種情況,並沒有強制性的只準生壹胎,而且當時有兩個孩子而沒被開除的家庭占絕大多數。至於我妹是被中止上班近壹年後才出生,與家母被終止上班的原因無關。而且,照他們所言的話,1981年陽歷3月,當時我這第二個孩子都尚未降生,當時家母只有壹個女兒,哪來的違法計劃生育?如何因此被解除用工合同?此為市科工信局局長鄧清華失察失職七。
迄今為止,市科工信局已經先後下發了四份答復意見書,先後還做了幾個見不得人的小動作,他們除了弄虛作假、設卡刁難,就是推三阻四、拒不受理,作為市科工信局的壹把手鄧清華七次監管不力、失察失職,試問良心何在、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