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結算業務是指銀行以票據、匯款、托收、信用證、信用卡等結算方式為企業客戶和個人客戶進行貨幣支付以及資金結算所提供的服務。支付結算業務是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收入來源是手續費收入。支付結算業務是國有商業銀行在微利時代的產品創新基礎。
支付和結算的基本要求
(1)支付結算
單位、個人和銀行必須使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進行支付結算。
(二)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名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名等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或者變造。不得更改票據的金額、日期和收款人名稱,更改後的票據無效;銀行將不接受更改後的結算憑證。
(提示)“偽造”是指未經授權的人冒充他人或者虛構他人姓名“簽名”的行為;“變造”,是指無權改變票據內容的人,改變票據上記載的除簽章以外的事項的行為。
(3)沖壓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名為簽名、蓋章或簽名蓋章。票據上單位或銀行的簽章和結算憑證上單位的簽章為單位或銀行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當是本人的簽章。
(4)匯票的發出日期必須以中文大寫。
為防止票據簽發日期被塗改,在填寫月、日時,如月份為“壹”、“二”、“壹”、“九”、“壹”、“二”、“三”,應在前面加零;如果壹天是“十壹”到“九”,則應在其前面加“零”;如果是“11”到“19”這壹天,前面要加“1”字。
(五)票據金額和結算憑證
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應同時用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記載,兩者必須壹致,不壹致的票據無效;銀行將不接受不壹致的結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