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賬簿的依據是會計憑證。為了保證賬簿的真實性和正確性,根據會計核算程序,必須根據經過嚴格審核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並取得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然後根據會計憑證的內容記入會計賬簿。
經審核作為登記會計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應當是格式和內容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要求,並由記賬人、審核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會計憑證。未經會計人員審核的會計憑證不能作為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記賬憑證:會計術語,是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的會計憑證,記錄經濟業務的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的依據。記賬憑證又稱日記賬憑證,是根據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的記錄,是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
要登記賬簿,請執行以下操作:
1.啟用核算賬簿。
會計帳簿啟用時,應在帳簿封面上寫上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並在帳簿扉頁上附啟用表。自定義賬簿啟用時,應從第壹頁到最後壹頁依次設置頁數,不允許跳頁或缺號。活頁本應按照科目順序編號,並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要按照實際賬戶頁碼順序編好頁碼,並加目錄,便於記憶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碼。
2.登記會計賬簿。
根據核實後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並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