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醫院和院領導的綜合服務工作;協助領導參與政務審判,安排公務活動;組織協調落實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組織安排法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落實領導指示的其他工作,做好院內外協調和信息反饋工作。
負責文秘、統計、檔案、印章、接待、通信、監督、調查、信息、收發、保密、值班、槍支管理、財務和財產管理、法院建設、物資裝備、車輛管理、環境衛生、計劃生育、醫療、工資福利、後勤保障等司法和行政工作。
擴展數據:
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
1,審理刑事案件,懲罰罪犯,維護社會秩序。
2、審理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
3、審理經濟糾紛,調整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經濟關系,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4、審理行政案件,即審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而起訴的案件,並作出裁決。
5、法治宣傳、司法咨詢等活動。
南政政法網——淺談基層法院辦公室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