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無房承諾書聲明中心思想是:對已擁有壹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壹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壹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壹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