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出申請人填單
供 應 單 位 主 管、經 理 簽 核
店 長 核 準
NO
單物同行至通道防損員處核點,防損員簽名
物品攜出、單據由申請人、供應單位、防損部各執壹聯
攜入申請人填單
單物同行至員工通道防損員處,防損員及供應單位主管同時核點並簽字
物品攜入,單據由申請人,供應單位及防損各執壹聯
附表2物品攜入/攜出流程
申 請 人 填 單
使 用 部 門 主 管、經 理 簽 核
店 長 核 準
NO
單物同行至指定入口防損員處核點,防損員簽名
物品攜入、單據由供應商、供應部門、防損部各執壹聯
申 請 人 填 單(憑攜入單)
使 用 部 門 主 管、經 理 簽 核
店 長 核 準
單物同行至指定出口處清點,防損員簽字並收回該物品攜入單
物品攜出、單據由供應商、使用部門、防損部各執壹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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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攜入攜出規定
物品攜入攜出規定
為規範門店物品攜入(歸還)攜出流程,特制定本規定。
壹、本單位物品攜出/歸還程序
1、店內所屬各商品及非銷售物品攜出/歸還適用該程序,使用表單為《物品攜出/歸還單》
2、物品攜出/歸還流程(見附表1)
3、(1)防損部負責對《物品攜出/歸還單》的保管、核對、存檔及攜出物品的跟蹤,月底匯總報店長。
第 1 頁
(2)非銷售性的商品作為客訴或饋贈之用而不再歸還者於備註欄內註明
二、供應商物品攜入/攜出程序
1、供應商物品,如陳列道具、工具、展示用贈品、樣機等物品攜入攜出適用該程序,用於贈送的贈品不適用該程序。
2、物品攜入/攜出程序(見附表2)
3、使用表單為《贈品物品攜入/攜出明細表》,該表壹式三聯,第壹聯(供應單位),第二聯(使用單位),第三聯(防損部),使用時應註明攜入或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