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章是指簽字蓋章的合稱.即在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上加蓋印章.其作用有雙保險的意味.簽章的概念於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此次會議涉及內容有: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並且按照簽章的性質可分為法人單位的蓋章和自然人的簽章.
公司的幾個章各有什麽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壹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誌,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壹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財務章: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
另外,也會用於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壹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合同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壹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壹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發票章: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章.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註: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壹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
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註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壹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註: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關於簽章是簽字還是蓋章解答如上,壹份合同要成立最好是有簽字、蓋章兩方面,如果只有其中壹個的話,對它法律效力多多少少都有影響.財務在工作中簽章怎麽運用或是怎麽樣檢查等等,在進行財務工作之前也可以多關註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