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1.2申請人換領駕駛證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不需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是人身保險單。
1.3申請機動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不需提交的憑證是駕駛證
1.4不屬於道路交通信號的是交通信息板、警燈。
1.5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乘車人,應參照執行《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
1.6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0%加以處罰。
1.7廣場、公***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不屬於《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稱的道路(X)
1.8機動車登記,不包括掛失登記,包括註冊、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登記
1.9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6年以內每2年檢驗壹次,超過6年未滿15年得,每壹年檢驗壹次。
1.10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時速是30公裏,公路是40公裏。
1.11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同方向只有壹條機動車道的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時速是50公裏,公路是70公裏。
1.12機動車在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轉彎、窄路、窄橋時,掉頭、轉彎、下陡坡時,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小於50米時,在冰雪、泥濘道路上行駛時,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裏。
1.13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壹方先行;但有障礙的壹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五障礙的壹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壹方先行;在狹窄的破路,上坡的壹方先行;但下坡的壹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壹方未上坡時,下坡車先行;機動車在狹窄的山路上會車困難時,不靠山體的壹方先行;冰雪路上,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
1.14夜間會車應當在距對方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使用近光燈
1.15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沒有交通標誌、標線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了望,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1.16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4米,其他載貨機動車高度不得超過2.5米。
1.17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1.18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1.19轉向失效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拽。
1.20對制動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使用硬連接裝置
1.21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且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1.2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轉彎、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路段不得停車。
1.23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路段不得停車。
1.24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不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依法拍賣。
1.25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
1.26機動車駕駛人累計計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駕駛證停止使用。
1.27撤銷機動車登記或機動車駕駛許可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機動車駕駛許可。
1.28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依法撤銷駕駛許可不滿3年得不得申請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終生不得申請駕駛證。
1.29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應於改變後10日內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X)
1.30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須向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而無需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X)
1.31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交納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1.3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期限為1年,賠償的責任對象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
1.33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後,被保險機動車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在下壹年降低其保險費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保險公司應當不提高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車,保險公司應提高保險費率。
1.34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1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註銷其駕駛證
1.35駕駛員考試每個科目考試壹次,可以補考壹次,各科目考試結束由考官當場公布並出示成績單,成績單應由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
1.36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1.37在壹個計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應在15日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日的學習,在20日後進行科目壹的考試;如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1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的考試。
1.38年齡在60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年進行壹次身體檢查,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半年內提交檢查結果
1.39機動車駕駛人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過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1.40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對駕駛人進行批評教育,但不得扣留駕駛證(X)
1.41對嫌疑車輛,交通警察扣車後,無論車主是否提供合法來歷證明,都應在扣車時限到期時發還(X)
1.42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X)
1.43交通事故僅造成重傷且駕駛人願意承擔全部責任的,可自行協商處理(X)
1.44交通事故事實清楚,當事人拒不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交通民警應當責令限期撤離(X)
1.45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民警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X)
二、、交通信號及交警手勢的含義詳見333-370頁
三、安全行車、文明駕駛
3.1操縱制動踏板時,踏下或擡起都不得觀察踏板,換擋時,不得低頭下視
3.2雨天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是:路面濕滑,視線受阻;霧天對安全行車地 影響是;能見度低,視線不清;夜間道路環境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是:能見度低,不利於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冰雪道路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是:路面溜滑,日光反射強烈,影響視線;泥濘路面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是:車輪極易滑轉和側滑;水毀路面影響行車安全,不易通行的原因是:無法觀察到暗坑和凸起的路面;山區道路對安全的影響是:坡長彎急,危險路段多
3.3夜間行車時,全車燈光突然熄滅,應立即制動,靠邊停車
夜間行車時,全車燈光突然熄滅,應緊急制動,迅速停車(X)
3.4謹慎駕駛的三條黃金原則是:集中註意力,仔細觀察和提前預防。
3.5行車中發現前方的車輛行駛速度比較慢時,應提前變更車道超越。
3.6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車速應盡量保持不超過規定速度的百分之十(X)
3.7行車時應註意觀察近距離路面情況,以防偏離行駛路線(X)
3.8駕駛人壹邊駕車,壹邊手持電話是違法行為。
3.9山區行車,對方車輛主動讓行,可低聲短促鳴號以示感謝。
3.10駕駛車輛在交叉路口前變更車道時,應在虛線區按導向箭頭指示駛入要變更的車道
3.11在堵車的交叉路口綠燈亮時,車輛不能駛入交叉路口
3.1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時,應在進入路口前減速或停車瞭望,直行車輛優先通行。
3.13駕駛車輛進入環島時,不用開啟轉向燈。駛出環島前,應開啟右轉向燈
3.14行車時遇列隊橫過道路的學生時,應當停車讓行。
3.15在夜間、雨天、霧天、雪天臨時停車時,都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3.16行車中遇牲畜時,不可連續鳴喇叭催促;遇畜力車時,應在較遠處鳴喇叭,並提前減速
3、2自動擋汽車
3.2.1自動擋汽車的“2”擋在緩坡行駛時使用
3.2.2自動擋汽車的“L”擋在陡坡行駛時使用;
3.2.3自動擋汽車的“P”擋在駐車時使用
3.2.4駕駛自動擋汽車起步時,踏下制動踏板,從P擋換入其他擋位。
3.2.5停放自動擋汽車時,變速器操縱桿應在P擋拔下鑰匙
3.2.6無論自動擋還是手動擋汽車,都應當用右腳前掌踩踏。
四、高速公路、山區道路、橋梁、隧道、夜間、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
4.1高速公路安全距離確認路段,可供駕駛人確認在每小時100公裏速度時的安全距離。
4.2高速公路標明的車道速度限制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公裏,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4.3同方向有兩條車道高速公路上行車,左側最低速度為100公裏,同方向有三條以上的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速度為110公裏
中間車道的最低速度為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時速與上述規定不壹致時,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4.4高速上車速高於 100公裏以上的應與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低於100公裏時可適當減小,但最低不少於50米。
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且:
A度小於2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裏,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B見度小於1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裏,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C見度小於5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裏,並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4.5駛離高速公路行車道的最佳時機是行至離出口500米處,開啟右轉向燈,適當調整車速,平順地駛入減速車道
4.6高速公路上行車,如果因疏忽駛過出口,應繼續向前行駛,尋找下壹個出口。
4.7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警告標誌應該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4.8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燈並在車後50-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4.9下長坡時,車速會因為慣性而越來越快,控制車速最有效的方法是利用發動機制動。
4.10車輛在山區道路上陡坡時,應在坡底減擋,加速沖坡。
4.11當車輛載貨質量超過橋梁限制質量標誌所示的數值時,應低速通過。(X)
4.12車輛行經立交橋右轉彎時,應不過橋右轉彎;立交橋左轉彎時,應駛過橋後向右轉彎進入匝道,再右轉彎完成。
4.13夜間在照明條件良好道路行車,當車速低於每小時30公裏時,可使用近光燈,燈光須照出30米以外。
4.14夜間在沒有照明條件的道路行車,當車速高於每小時30公裏時,可使用遠光燈,燈光須照出100米以外。
4.15夜間行車中,前方出現彎道時,燈光照射由路中移到路側。前方出現急轉彎或大坑或上坡行駛到坡頂時燈光離開路面
4.16夜間行車,要盡量避免超車,確需超車時,要連續地變換遠、近光燈向前車示意
4.17夜間行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時,不得變換遠近光燈。(X)
4.18行車中遇有濃霧或特大霧天,能見度過低行車困難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
4.19霧天行車時,多使用喇叭可引起對方註意,到對方車輛鳴喇叭,也應鳴喇叭回應。
4.20車輛在泥濘路行駛發生側滑時,要冷靜清醒,在擡加速踏板的同時,向後輪側滑的壹方緩慢轉動轉向盤進行修正。
4.21車輛涉水後,應保持低速行駛,間斷輕踏制動踏板,以恢復制動效果
五、車輛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處理
5.1發現輪胎漏氣時,駕駛人應緊握轉向盤,慢慢制動減速,極力控制行駛方向,盡快駛離行車道。
5.2輪胎漏氣時駛離主車道時,駕駛人不可采用緊急制動,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5.3後輪胎爆裂時,駕駛人應保持鎮定,雙手緊握轉向盤,極力控制車輛保持直線行駛,減速停車。
5.4駕駛人意識到前輪胎爆裂時,應雙手緊握轉向盤,松擡加速踏板,極力控制車輛直線行駛。
5.5前輪爆胎時,危險較大,駕駛人壹定要極力控制轉向盤,迅速搶掛低速擋。
5.6前輪爆裂已出現轉向時,駕駛人不要過度矯正,應在控制住方向的情況下,輕踏制動踏板,使車輛緩慢減速。
5.7駕駛人發現輪胎漏氣,應迅速制動減速,將車輛駛離快車道,停放在路邊安全地點。(X)
5.8行車中當駕駛人意識到爆胎時,應迅速踏下制動踏板,緊急制動減速,激極力控制轉向盤,迅速停車。(X)
行車中當駕駛人意識到爆胎時,應在控制住方向的情況下,輕踏制動踏板,使車輛緩慢減速,逐漸平穩地停靠於路邊
5.9車輛行駛中(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壹側發生爆胎時,轉向盤隨之以極大的力量自行向另壹側急轉(X)
5.10行車中發生爆胎時,駕駛人應迅速向相反方向急轉方向盤控制行駛方向(X)
5.11駕駛人發現轉向不靈時,錯誤的做法是:繼續行駛
5.12裝有動力轉向的車輛,駕駛人突然發現轉向困難,操作費力,應盡快減速,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查明原因。
裝有動力轉向的車輛,駕駛人突然發現轉向困難,操作費力,應握緊方向盤保持低速行駛(X)
5.13轉向失控後,若車輛偏離直線行駛方向,應果斷地連續踩踏、放松制動踏板,使車輛盡快減速停車。
5.14當車輛轉向失控,行駛方向偏離,事故已經無可避免時,應連續踩踏制動踏板,應盡快減速,極力縮短停車距離,減輕撞車力度。
5.15轉向突然失控後,若車輛和前方道路情況允許保持直線行駛時,不可使用緊急制動。
5.16未安裝制動防抱死裝置(ABS)的車輛,在冰雪、濕滑、礫石路面或者比較光滑的路面上制動時,要輕踏或間歇踩踏制動踏板。
5.17
5.18行車中制動突然失靈時,駕駛人要沈著冷靜,握緊轉向盤,利用“搶擋”後駐車制動進行減速。
5.19下坡路制動突然失靈時,不可采用的辦法是:拉緊駐車制動器操縱桿後越二級檔位減擋
5.20為發揮最大制動效果,使用駐車制動器時不可將操縱桿壹次性拉緊。
5.21下坡路制動突然失靈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用前保險杠側面撞擊山坡,迫使車輛停車。
5.22行車中發動機突然熄火,不能繼續啟動時,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迫使車輛迅速停車(X)
行車中發動機突然熄火,應開啟右轉向燈,將車緩慢滑行到路邊停車檢查。
5.23最容易發生側滑的路面是下雨開始時的路面。
5.24車輛因轉向或擦撞引起的側滑,不可使用行車制動。
5.25車輛在泥濘路上發生側滑時,應向側滑的壹側轉動轉向盤適量修正。
5.26行車中與其他車輛有迎面碰撞可能時,應先向右側稍轉方向,隨即適量回轉
5.27行車中與其他車輛已不可避免地發生正面碰撞時,應緊急制動,以減少正面碰撞力。
5.28車輛發生撞擊的位置不在駕駛人壹側或撞擊力量較小時,不正確的做法是:從壹側跳車,正確的做法是:緊握轉向盤,兩腿向前蹬,身體向後緊靠座椅。
5.29若無法避免與來車正面碰撞時,在迎面相撞發生的瞬間,迅速放開轉向盤,並擡起雙腿身體側臥於右側座上,避免身體被轉向盤抵住。
5.30車輛撞擊無法避免時,駕駛人應當盡力避免側面相撞。
5.31側面碰撞部位發生在駕駛座部位時,應尋找設法跳車(X)
5.32發生與前車追尾碰撞時,駕駛人應近靠椅背,雙手迅速置於腦後並護住頭後部(X)
5.33車輛向深溝連續翻滾時,身體應迅速躲向座椅前下方,抓住轉向盤管,將身體穩住,避免身體滾動受傷。
5.34發生緩慢翻車有可能跳車逃生時,應向翻車相反方向跳車。
5.35車輛突然發生側翻時錯誤的做法是開啟車門跳車
5.36在車中感到不可避免地要被拋出車外時,應在被拋出的瞬間,猛蹬雙腿,增加向外拋出的力量,借勢跳出車外。跳出車外落地後,應力爭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力的方向多滾動壹段距離,以躲開車體,增大離開危險區的距離。
5.37發動機著火,錯誤的做法是:開啟發動機罩滅火
5.38車輛燃油著火時,不能用於滅火的是:水
5.39使用滅火器的錯誤做法是滅火器瞄準火苗
5.40含酒精的防凍液著火時,可立即用水澆潑著火部位,以沖淡酒精防凍液的濃度。
5.41車輛行駛中突然落水,應當待車落穩後,用腳踹碎側窗玻璃遊出。
5.42在高速公路行車避免發生“水滑”現象的錯誤措施是:提高速度,增加排水量
5.43高速路上,車輛因故障不能離開緊急停車帶時,駕乘人員不得下車隨意走動,應在車上等候救援(X)
5.44車輛在高速公路意外碰撞護欄時,有效的保護措施是握緊轉向盤,適當修正,切忌猛轉轉向盤
5.45車輛駛出高速公路隧道出口時,容易遇到橫風,駕駛人感到車輛行駛方向偏移時,應雙手穩握轉向盤,適當減速。
5.46在車速較高可能與前方車輛發生碰撞時,駕駛人應先制動減速,後轉向避讓。
六、機動車總體構造常識
6.1汽車主要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四部分組成。
6.2汽車機油壓力表指示的壓力是發動機主油道中的機油壓力。
6.3發動機的動力是經離合器、變速器、傳動軸,傳給驅動車輪。
6.4汽車制動時,如果前輪單側制動器起作用,將會引起汽車跑偏,極易發生事故。
6.5離合器踏板是離合器的操縱裝置,用以控制發動機與傳動系動力的接合或分離
6.6制動踏板是行車制動器的操縱裝置,用以減速或停車。
6.7加速踏板是控制發動機節氣門或噴油泵柱塞的裝置,用以控制發動機轉速。
6.8變速器的作用是使發動機與傳動系動力的平穩接合或徹底分離,便於起步和換擋。(X)
6.9行車制動器的作用是使停駐的車輛保持不動(X)
6.10踏下加速踏板發動機轉速降低,松擡轉速升高(X)
6.11踏下離合器踏板,離合器結合,擡起離合器踏板,離合器分離(X)
6.12踏下制動踏板,駐車制動器起作用(X)
6.13座椅安全頭枕的主要作用是車輛發生追尾事故時保護頸椎
6.14調節座椅頭枕高度,使頭枕中心與頭平齊。
七、車輛日常檢查和維護
7.1汽車日常維護以清洗、補給和檢查為主要內容。
7.2行車前應檢查機動車的轉向機構、輪胎、照明信號和制動等裝置是否完好
7.3汽車轉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不得超過30度。
7.4發動機艙的日常檢查與維護的項目有機油、冷卻液、制動液量。
7.5檢查發動機機油時,應把車停在平坦的地方,在發動機冷車起動之前或熄火30分鐘後進行。
7.6行駛途中停車時,應檢查各部位有無漏水、漏油、漏氣三漏現象。
7.7車輛日常維護時,應保持輪胎氣壓正常,檢查輪胎外表有無破損,並清除胎紋間雜物。
7.8檢查輪胎時,從輪胎表面到溝槽底部的橡膠厚度應不低於1.6厘米,否則應更換輪胎。
7.9專用備胎使用時的錯誤做法是:作為正常輪胎長期使用。
7.10檢查離合器踏板時,應將踏板踏到底,檢查踏板與車廂板之間的間歇是否合適(X)
7.11檢查刮水器時,盡量在幹燥狀態下進行(X)
7.12為了避免爆胎,要定期進行輪胎換位,適當降低輪胎氣壓(X)
八、傷員自救、急救知識
8.1搶救傷員時,應先救命,後治傷。
8.2遇傷者被壓於車輪或貨物下時,錯誤的方法是拉拽傷者的肢體
8.3遇重、特大事故有眾多傷員需送往醫院時,處於昏迷狀態的傷員,應首先送往醫院。
8.4傷員眾多時,最後送往醫院的是頸椎受傷的傷員
8.5搬運昏迷或有窒息危險的傷員時,應采用側俯臥的方式。
8.6救助全身燃燒傷員的錯誤做法是:沙土覆蓋
8.7救助有害氣體中毒傷員的急救措施是迅速將傷員移到有新鮮空氣的地方。
8.8對無骨端外露骨折傷員的肢體,用夾板或木棍、樹枝等固定時應超過傷口上、下關節。
8.9傷員較大動脈出血時,可采用指壓止血法,用拇指壓住傷口的近心端動脈,阻斷動脈運動,達到快速止血的目的。
8.10傷員上肢或小腿出血,且沒有骨折和關節損傷時,可采用屈肢加墊止血法止血。
8.11傷員上肢出血,且沒有骨折和關節損傷時,可采用加壓包紮止血法止血(X)
8.12止血帶止血是用彈性的橡皮管、橡皮帶,上肢結紮於傷員上臂上三分之壹處,下肢結紮於大腿的中部。
8.13搶救脊柱骨折的傷員時,應用三角巾固定
8.14傷員四肢骨折有骨外露時,要及時還納並固定(X)
8.15搶救脊柱骨折的傷員的錯誤做法是使用軟擔架運送
8.16把骨折傷員擡上擔架時,要由2名救護人員把手拖放在傷員身下,壹起將傷員擡上擔架(X)
8.17傷員骨折處有出血時應先固定,然後止血和消毒包紮傷口(X)
九、危險化學品
9.1爆炸品是指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9.2火藥、炸藥和起爆藥屬於爆炸品
9.3火柴、硫磺和赤磷屬於易燃固體。
9.4壓縮氣體遇燃燒、爆炸等險情時,應向氣瓶覆蓋沙土,並及時將氣瓶移出危險區域(X)
9.5易燃液體壹旦發生火災,應及時用水撲救(X)
9.6腐蝕品著火時,可用水柱直接噴射撲救(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