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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書必須要律師寫嗎

法律分析:自己可以寫上訴書,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上訴書:是指當事人對壹審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不服時,在拿到判決書的壹定期限內(民事案件是十五天,刑事案件是十天),判決生效前,當事人所要履行的上訴程序中向上壹級法院遞交的說明情況並提出上訴,要求上壹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審理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