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工程建設監理規範,工程變更手續完備後,由施工單位編制變更項目的單價分析,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可以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預審。審核工程變價的方法是:按照國家頒布的相關工程項目定額、機械臺時費以及規定的取費率和物價局頒布的本地現行市場單價、人工工時費(以上標準若監理單位沒有,可以要施工單位提供),逐條比對施工單位申報的以上定額、取費率、市場單價是否符合規定的合理範圍,若符合則可同意,不符合寫出理由退回施工單位重做;監理審核後再提交建設單位審批,若建設單位同意監理單位的變價審核結果,則由監理單位發出變更價格簽認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簽字蓋章,變更價格即生效;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對變更價格產生爭議,則由監理單位在合理的範圍內制定價格,並且暫時按監理單位制定價格結算工程款;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均表示同意監理單位制定的價格,則此價格為最終生效的合同價格;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任何壹方仍然對監理單位制定的價格存在疑問和爭議,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