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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對沖當月實時生效嗎?

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貸”業務是指辦理了省直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償還貸款的過程中,使用借款人(對沖還貸人)及配偶(***同對沖還貸人)在本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來沖抵部分或全部月還款額的操作方式。

壹、申請條件

1、對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

2、對沖還貸人在申請時無逾期欠款,且1年內無3期以上逾期記錄。

二、辦理時間和方式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申請表》的月對沖服務申請欄中簽名申請,貸款發放當月生效。

2、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後,於每月的5號至20號正常營業時間在中心櫃臺申請辦理,辦理當月生效。

三、月對沖還貸的方式

月對沖還貸即每月在規定的扣款日用對沖還貸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直接沖抵月貸款本息(先沖借款人,再沖配偶)。如對沖還貸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在每月對沖時住房公積金賬戶需保留100元余額)小於月還貸本息額,則差額部分由中心從指定的借款人銀行還貸賬戶中劃扣;若銀行還貸賬戶金額亦不足,則本月不能對沖,當月按逾期處理,由擔保公司代償。

四、月對沖還貸的變更

1、貸款結清後,對沖還貸自動終止。

2、在貸款期間可申請終止對沖,或增加、減少對沖還貸人。

3、在對沖還貸期間,如對沖人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中心有權自行終止其對沖還貸業務。

五、辦理所需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配偶代辦或配偶同時參與(或取消)對沖的,還需配偶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

六、辦理流程

借款人或配偶持相關資料提出申請→中心營業大廳櫃臺經辦人員受理審核,打印《月對沖還貸申請審批表》交申請人簽名確認,返還申請人客戶聯。

※註意事項:月對沖還貸辦理完畢後,請您定期查詢公積金賬戶余額,當余額不足時需及時將差額部分於當月20日之前存入銀行還貸存折,避免還款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