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重慶女兵人數已知。

重慶女兵人數已知。

各省招募的女兵都很少。壹般大學生優先。

首先,征兵辦公室精心組織初步目測,完成登記。對通過初審的女青年,按征兵任務的2.5至3倍安排進站體檢。2006年2月31日之前,18歲至19歲應征集女兵。17以上18以下的女青年,也可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意願征集。在符合征兵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征集的女青年必須是2006年參加全國高考且有分數可查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他們身高不低於162 cm,肉眼正常,五官端正,身體素質良好。在政治條件上,黨團員優先。對體檢、政審合格的女青年,要綜合衡量,優中選優,切實提高征兵質量。相關人員透露了征集女兵的壹些條件: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身高1.60m以上,年齡18至19,17,條件合適可以參軍。

不同地區對女兵的身體要求不同,有的不允許打耳洞,有的太瘦。

女兵體格檢查條例

軍隊院校招生體檢標準

外部手術

第1條體長和體重低於下列標準為不合格:

(1)男:體長162厘米,體重50公斤。

女:體長158 cm,體重45 kg。

(3)招收學生為應屆初中畢業生,男:體長160 cm,體重47kg;女:她長154cm,體重43kg。肥胖(超過標準體重25%),不合格。

第二顱骨缺損,骨折,明顯凹陷,顱內異物瀦留,創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三條項強直、斜頸、ⅲ度單純性甲狀腺腫、淋巴結結核不合格。

第四條骨、關節、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癥、習慣性脫位、慢性脊柱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輕度胸廓畸形,單純骨折,治愈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無後遺癥,合格。

第五條雙下肢不等長超過65438±0cm,股膝內翻內髁間距離與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6cm,或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影響功能的手指(腳趾)殘缺、畸形,影響長距離行走的扁平足、雞眼、老繭、嚴重皸裂足不合格。

第七條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和瘢痕不合格。

第八條各類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中度下肢靜脈曲張、指揮專業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第九條慢性肛裂,有胸腹腔內大器官手術史,或非大器官手術但伴有大器官損傷或其他後遺癥,各種類型疝、肛瘺、環狀痔、混合痔及經常炎癥出血者,不合格。闌尾炎手術後三個多月,疝氣修補術後半年多,無後遺癥,合格。

第十條泌尿生殖系統炎癥、結核、結石、腫瘤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癥,影響生殖器官功能的畸形發育不全、隱睪,不合格。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無自覺癥狀(小於1/2的健康睪丸),睪丸鞘膜積液(小於1/2的健康睪丸),無觸痛無自覺癥狀的精索和附睪結節,合格。交際性鞘膜積液,隱睪術後半年以上,無後遺癥,合格。

第十壹條腋臭、頭癬、全身體癬、重度手足癬、指甲癬、疥瘡、銀屑病、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濕疹、慢性麻疹、神經性皮炎、傳染性麻風病人密切接觸史(* * *)及其他傳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膚病不合格。

禿頂、疤痕、黑色素細胞痣、色素沈著、血管瘤等。,面積較大或影響軍事能力的,不合格。

以下情況合格:(1)股癬、花斑癬、尋常痤瘡、凍瘡。

(2)輕度腋臭(限地勤人員)。

(3)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小於3厘米)、孤立性和散在性白癜風(限於夏裝非暴露部位)。

第十二條梅毒、淋病、軟下疳、性病性角膜緣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Neco

第十三條血壓超出以下範圍,不合格。

收縮壓: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風濕病、心臟病、血管病不合格。

收縮期雜音:各瓣膜聽診不超過2級;心律不齊,經過心電圖或其他特殊檢查,確實是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鐘60-100次,或每分鐘50-60次。經過心功能檢測,真的是生理合格。

第十五條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以下條件是合格的:

(1)孤立、散在鈣化點,兩側肺野不超過3個,兩側肺門不超過4個,或同時出現肺野和肺門不超過5個,直徑不超過0.5 cm,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

(2)肺門陰影輕度增大,或肺紋理輕度強化,無呼吸道病史,無自覺癥狀。

(3)壹側肋膈角變得略純,無心臟病、肺病或胸部疾病史,無自覺癥狀。

第十六條慢性胃、膽管、膽囊、肝、脾、胰疾病,慢性菌痢、慢性腸炎、內臟下垂不合格。

以下條件是合格的:

(壹)仰臥位,平均呼吸,肝臟在右側鎖骨中線肋緣下不超過65438±0cm(劍突下不超過2 cm),質地柔軟,邊緣薄,光滑,無壓痛,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2)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後未復發,無癥狀、體征者。

壹些文藝兵可以放寬要求。

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從11開始。與往年不同的是,對應征士兵的身高、體重、視力、血常規等要求進行了調整,並特別強調招收文化素質高的士兵。

據介紹,今年國防部征兵辦公室對體檢標準進行了調整,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壹是男青年身高標準由160cm調整為162cm;女青年身高標準由1.58厘米調整為1.60厘米,還設置了不同軍兵種新兵身高限制。二是權重標準的調整。身體條件優秀的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第三是視野標準的調整。除有特殊要求的合格士兵外,右眼裸眼視力由4.8放寬至4.6,左眼裸眼視力由4.6放寬至4.5。四是部分輔助檢查項目,如血常規、尿檢等,重新定義了標準限值和檢查原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發展新兵是加強軍隊建設、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壹項重要任務。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政府

軍事機關要做好工作。

第三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沒招到的,

在22歲之前,仍然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的原則,當年12月31日以前未滿18周歲的男女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有嚴重身體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予服兵役。申請公民身份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壹勞動。

正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可以緩招。

應征公民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正在依法服刑的。

法律剝奪政治權利的,不收。

第四條全國每年征兵的數量、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規定。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地區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征兵任務時,要根據人數、體質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統籌考慮,合理布局;也可以按地區或縣依次征收;對災情嚴重的地區或縣,可酌情減免。

除了征兵任務。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軍區提出的要求,有計劃地劃分兵員征集區域。

第七條全國征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組織實施。

各軍區負責本地區的征兵工作。

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軍分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市)人民武裝部,

也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征兵期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兵役機關、公安、衛生。

和其他有關部門設立征兵辦公室,辦理本地區的征兵工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鄉鎮,

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市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本地區的征兵工作。

第八條征兵期間,各單位應當依法對廣大青年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和兵役教育。

教育,認真做好應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勵他們積極報名參加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戰鬥。

第二章兵役登記

第九條縣、市兵役機關,每年9月30日以前,應組織基層單位到當年12月31日。

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被邀請進行兵役登記。

第十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

負責組織本單位和當地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依法確定兵役、

免服兵役者和不準服兵役者,須報縣、市兵役機關批準。通過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的,稱為應征者。

人們。

第十壹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

和要求,對本單位和當地登記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文化初審,進行選拔。

選擇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作為當年征集的對象。

第三章身體檢查

第十二條征兵開始時,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征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工作。

第十三條符合體格檢查條件的公民,由縣、市衛生部門統壹調配醫務人員,組成若幹體格檢查小組,組建。

多個體檢站,采取定點或巡回方式;有條件的縣市也可以指定若幹醫院負責。

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進行體格檢查。

體檢站。送檢人數由縣、市根據上級委托的征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身體狀況確定。

第十五條負責體格檢查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條件》並具備

關規定,正確把握標準,切實保證新兵身體素質。

第十六條準備批準入伍的公民應當進行肝功能檢查(包括表面抗原檢查)和體格檢查。淹沒

船員體格檢查由地區統壹組織。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的身體審查,由縣、市進行。

整理壹下。普通士兵由縣市隨機抽取,抽查人數壹般不少於義務兵人數的三分之壹;經過抽查,發現並非如此

如果有大量的合格人員,就應該對他們全部進行審查。

第四章政治審查

第十七條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由縣、市公安部門和基層單位進行。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派出所,應當以縣、市為單位。

安排和要求,符合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征兵政治條件的規定,體檢合格。

認真申請政審的公民,重點是找出他們的表現,填寫“應該”

應征公民登記表。

第十九條縣、市應當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公民逐壹進行審查,嚴格控制,切實保證征兵政策。

可靠的治理,防止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被征召入伍。

第五章新兵的審批

第二十條縣市在審批新兵時,應對體檢、政審合格的應征公民進行全面衡量,優先進行政治審批。

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

第二十壹條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由縣、市兵役機關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證》

註意。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戶籍管理部門註銷應征公民的戶口,享受軍人家屬待遇。

第二十二條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包括集體所有制單位)。

職工,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

第六章新兵交接

第二十三條新兵交接,可以采取縣、市派兵、新兵報到入伍或者部隊派人接兵的方式。

前進的道路。

第二十四條縣市派出部隊,應做好以下工作:

(壹)征兵開始時,部隊以師或獨立團為單位派聯絡員(武警部隊以總隊或獨立團為單位派聯絡員,下同)。

組,負責與有關縣市征兵辦公室聯系,商定送兵地點、中轉和交接等相關事宜。

(二)新兵分配應相對集中,壹個縣、市招收的新兵應補充到部隊各單位,壹般不超過三個師或

獨立團體

(三)縣市應先派得力幹部負責送新兵到部隊的師或獨立團。幹部與新兵的比例是

大約壹到三十。

(四)新兵集中後,各縣市要根據新兵的去向和人數自行組織,進行必要的軍事知識教育。

(五)新兵入伍後,發兵幹部應向部隊介紹新兵的政治、身體、文化、特長等情況。

辦完交接手續後及時返回。

(6)新兵到達時,部隊應熱情歡迎,並妥善安排新兵和派出部隊幹部的住宿。

第二十五條縣市組織新兵到部隊報到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壹)征兵之初,部隊以師或獨立團為單位派出聯絡組,負責聯系有關縣市,商定新兵。

報名地點、聯系方式及接待等相關事宜。

(二)各縣市應根據新兵去向和人數分組,指定有壹定組織能力的新兵為班、排、

連長負責新兵途中的管理。

(三)部隊應在新兵報到的車站、碼頭成立接待小組,負責新兵的接待工作。

第二十六條部隊派出接兵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壹)軍隊要選派思想好、政策觀念強、有壹定組織能力的幹部和醫務人員,形成精幹的臨時聯系。

軍事機構,做好接收士兵工作。

(二)幹部到達接收地區後,應在當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征兵辦公室工作。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級兵役機關應主動為新兵安排住宿,向他們介紹征兵工作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意見,同意移交新兵等相關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交接可以在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其他交通便利的地方進行。移交程序/手續

,應該在新兵開始的前壹天完成。

第二十七條辦理新兵交接手續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壹)縣、市統壹的《新兵花名冊》,壹式兩份,壹份給部隊,壹份給縣、市兵役機關。

保存。

(二)縣、市派人送兵或部隊派人接兵的,交接雙方要按照《新兵花名冊》當面說清楚。

並在《新兵花名冊》上簽名蓋章。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的介紹信應當壹並提交部隊。

(三)新兵自行組織到部隊報到的,新兵登記冊、新兵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應當蓋章。

由指定的連隊和排長攜帶,到達報到地點後移交部隊。部隊應按照“花名冊”清點新兵人數,並將新

士兵到達的時間和人數應及時傳達給集合地點的縣、市兵役機關。

第二十八條各縣市應在出發前對集中新兵進行全面觀察,發現因政治、身體條件變化而出現不壹致的。

符合新兵條件的要及時更換,防止不合格的新兵被送到部隊。

第二十九條新兵服裝,由軍區、省軍區(衛E區、警備區)、軍分區後勤部負責制定計劃和

轉縣市。武警部隊新兵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後勤部負責制定計劃,分配到武警部隊新兵。

縣和市。縣市負責在新兵出發前給他們發放服裝。

第七章新兵運輸

第三十條。征兵開始前十五天,武裝力量以軍或獨立師(武裝警察部隊以總隊或獨立支隊)為單位。

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派出聯絡組,協商新兵運輸方案。

第三十壹條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應根據新兵人數和車、船的起止地點,按運輸。

根據有關規定,新兵運輸計劃應當向軍區交通部門提出。

第三十二條鐵路、交通部門應當根據新兵運輸計劃及時調配車輛,確保新兵安全到達部隊。

第三十三條縣、市征兵辦公室和接收部隊應按運輸計劃按時組織出發。裝運前,處理

新兵乘車(船)要進行教育,防止途中發生意外。

第三十四條駐車站、碼頭的軍事代表機構應當主動解決新兵運輸中的問題。派士兵,接士兵和幹部

新兵應該接受軍事代表的指導。

第八章檢疫和撤回

第三十五條新兵到達部隊後應當進行檢疫。對傳染病患者應及時隔離治療,並采取必要措施。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條新兵在隔離期間,發現因身體和政治條件不符合要求,不適合在部隊服現役的,可以。

取款處理。退出部隊的期限,從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準之日止。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得超過。

九十天;身體條件不配合的,不得超過四十五天。其中,患傳染病或危重疾病的新兵,部隊應及時給予。

待遇,並通知原征集的縣、市兵役機關,待病情穩定後按退兵處理,且返回時間不限。沒有退兵後

再更換壹次。

第三十七條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的撤回,必須經駐軍醫院(武警部隊由總隊醫院或當地、市人民醫。

院)檢驗證明,由師(武警總隊)以上機關批準;政治條件不合格,需要處理的,部隊要推進。

與原征集的縣、市公安局和兵役機關聯系核實,並經師(武警總隊)以上政治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部隊應當對退回的新兵做好思想工作,辦理退兵手續,並將幹部送回原招收的縣市。

第三十九條縣、市兵役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接收部隊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公安機關予以落戶。

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應當允許原單位復工、復職。

第九章支出

第四十條征兵和兵役登記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服務費”科目。

第四十壹條兵役征集費的支出範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役機關和財政部門確定,

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

第四十二條武警部隊招收新兵所需經費,由武警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按照當地規定提供。

招聘經費標準統壹分配。

第四十三條新兵運送到縣、市所需的交通費用,由軍區後勤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部隊承擔。

兵團後勤部門分別負責報銷。縣、市發放新兵服裝所需的交通費用,由兵役征集費支付。

第四十四條新兵征集,實行當地士兵自行申報或者從縣、市新兵集中到部隊的辦法。

差旅費、夥食費、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報銷;部隊派出去接兵的,從接收部隊之日起,所需費用由

軍隊掌權了。

第四十五條隨新兵壹同派兵的幹部所需的差旅費和新兵到達部隊後交接期間所需的住宿費,

由部隊按規定標準報銷;派兵幹部在部隊辦理新兵交接期間的夥食補助和往返路費,縣、

市級兵役征集費支出。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符合應征條件的公民拒絕逃避應征。

經教育不改的,基層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辦理征兵工作時,應當嚴格執行征兵命令,保證新兵質量。是的,征兵。

對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嚴重影響征兵工作的。

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由國防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