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於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3、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於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