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