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什麽樣的患者應該治療,什麽樣的患者應該放棄治療?

什麽樣的患者應該治療,什麽樣的患者應該放棄治療?

想治好的患者應該治療,不想治好的患者應該放棄治療。我們應該尊重每壹位患者的生存權。生命是屬於每壹個人的最高權利,只有生命的主人也就是患者自己有權利決定是否結束自己的壹生。對於大部分人而言,主觀上認為生命應該正常結束,事實上,遇到天災也好或是人禍也好,患者的主觀意識存在繼續生活的願望,醫院肯定會盡最大的全力去挽救。反過來說,患者的主觀意識存在就此了結的願望,即使是醫學甚至是法律,也無法剝奪他的願望。

醫學上有這樣壹個極端的現象,叫做DNR,指患者曾表示,如果自己心肺功能停止,將不再進行心肺復蘇,接受自然死亡。甚至是對於提前確認過的患者,也將尊重其本人的意向,不進行插補管或者心臟復蘇。所以說,任何外界因素無法淩駕於生命之上,只有尊重患者的意願,才是最好的治療。

對於患者是否接受治療這壹項,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壹是醫院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準則的基礎上,尊重和支持患者或其授權委托人作決定的權利,在他們了解後果的情況下,有權決定拒絕或終止某項治療或要求出院。二是患者或其授權委托人拒絕接受治療或要求終止治療時,主管醫生也仍然不要做好向患者或其授權委托人的解釋、做好承擔拒絕或終止治療可能會產生的後果。

當然,患者或其授權委托人對其決定所應承擔。包括其它可供選擇的治療方案在內,醫生都有權利和義務做好準備。經過以上的解釋之後,如患者或其授權委托人仍拒絕接受治療或要求終止治療或出院,請患者或其授權委托人在病程錄中簽名。三是必須由患者的主管醫生重新審核終止某項治療的醫囑,以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的情況,包括患者病情變化、應患者或其授權委托人的請求、患者轉科。綜上所述,我認為,從尊重人身權的人道主義角度來說,沒有什麽樣的患者應該治療或者什麽樣的患者應放棄治療,只有患者是否願意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