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電子公章,是電子簽名的壹種表現形式,如今電子簽名已經在很多領域得到了普遍的應用,絕大多數場景都可以使用電子簽名的。2019年對於《電子簽名法》的修訂進壹步擴展電子簽名的應用範圍。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而電子簽名要想擁有法律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對可靠電子簽名的規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簽名才是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
因此,電子簽名不僅僅是圖片那麽簡單,需要多種技術保障才能成為具有法律效力。個人和普通企業很難擁有這種技術,而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應運而生,常見的技術有:
1、實名認證技術:與權威的CA機構合作,為用戶提供CA證書,並接入公安部eID認證系統,確認用戶身份的真實性;
2、防篡改技術:采用國際通用哈希值技術固化原始電子文件數據,可輕松識別文件是否被篡改;
3、第三方取時技術:采用先進的第三方取時技術,可精確地記錄簽約時間;
總之,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已經成為數字辦公不可或缺的工具,同時也是企業降本增效的利器。